索引號 | 116108000160825732-G-2023-000627 | 發文字號 | 榆政辦發〔2023〕8號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發布日期 | 2023-03-16 10:40 |
標 題 |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政務信息化服務中心 | 公文時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實施意見》已經2023年第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著力固根基、補短板、強弱項,全力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為加快我市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為目標,不斷增強道路客運能力,持續提升道路客運綜合服務水平,為群眾提供更加安全舒適、便捷高效的道路旅客運輸服務。
2.堅持以安全為核心的發展理念。以提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效為根本,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統籌行業安全、市場穩定和轉型,促進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3.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釋放市場活力和行業動力,鼓勵、引導、推動客運資源整合、客運水平提質、客運行業增效。
(三)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客運市場經營主體結構明顯改善,行業信息化、集約化水平顯著提高,服務質量有效提升,安全監管和治理能力全面增強,構建安全可靠、經濟高效、銜接順暢、服務優質的道路旅客運輸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企業日常管理。
1.規范企業管理。一是客運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向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后嚴格執行。二是客運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配齊配足層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動態監控人員,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三是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行業管理部門定期考核責任落實情況,全過程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四是各級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定期聯合開展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2.規范駕駛員管理。一是嚴把“準入關”,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駕駛員,禁止進入客運行業。二是嚴把“教育關”,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駕駛員培訓教育,線下警示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三是嚴把“問責關”,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實行“一事四罰”(企業內部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從業資格證計分處罰,對所屬企業依法處罰,達到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標準的由公安交警部門對駕駛員計分罰款處罰)。四是嚴把“曝光關”,對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或習慣性違章的駕駛員,列入從業“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3.規范車輛管理。一是監督客運企業建立健全車輛電子檔案,制訂完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周期維護計劃,按期規范維護保養。二是督促維修企業建立維修客運車輛健康檔案,按照規范流程、規定動作進行作業,檢驗合格后簽字確認。三是細化落實駕駛員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車輛技術狀況檢查內容和要求,嚴防車輛帶病上路。
4.推進安全達標建設。督促全市客運企業在2023年底前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達標,加大標準化達標質量檢查頻次,對只收取費用不進行年度考評、出具虛假考評報告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5.規范安全資金提取。監督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建立獨立臺賬,確保??顚S?,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提取及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公示。
6.理順經營管理模式。摸清變相掛靠經營車輛底數,嚴格控制增量、逐年消化存量,采取提高準入門檻、引導企業統一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等措施,逐步清理整頓變相掛靠車輛。
(二)進一步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7.發揮科技監管效能。一是夯實動態監控各方責任,優化整合全市客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資源,市財政局支持更新、升級客運車輛動態監控系統,提升全覆蓋、全時段動態監控水平。二是督促企業建設安全風險管控系統,對客運安全風險點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警,提升行業安全風險管控水平。三是市財政局支持建設市縣兩級安全綜合監管平臺實現行業監管部門信息實時共享、監管同步進行,提升客運安全綜合監管效能。四是采用“全自動機器檢測+人工檢測”相結合的方式,對出站車輛進行全方位安全例檢,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8.增配長途客車安全員。運營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特別是發往西安的長途客車要配備雙駕,備用駕駛員履行車輛安全員職責,負責車輛行駛途中的安全管理。嚴禁駕駛員接打手機、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乘客規范佩戴安全帶。
9.推進客運資源整合。一是支持企業通過重組或并購等方式提高行業規?;?、集約化水平,新增道路客運資源向重組或并購后的企業傾斜。二是鼓勵企業采取收購、置換、重組、入股等方式,減少同一班線上的經營主體,提升安全水平。三是優先支持誠信等級高、服務品質好、車輛檔次高、經營行為規范的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拓展經營范圍。四是推進恒泰集團公司佳縣汽車站和佳縣新城汽車客運公司汽車站整合,提升客運站服務質效。
10.提高車輛保險額度。鼓勵、引導客運企業提高客車保險額度,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新增或更新的車輛,承運人責任險不低于15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200萬元。
11.淘汰老舊客車。對使用時間超過10年或行駛里程達到80萬公里以上的老舊車輛引導報廢,對連續三年未參加審驗的客運車輛取消道路客運營運資格。
12.優化客運線路。持續評估、適時調整客運線路,遵循線路“長改短”的原則,將現有超長線路進行優化或實行接駁運輸;對客流量較少、客運車輛座位數較多的線路,遵循車輛“大改小”的原則,在車輛更新時合理調整車型。
(三)進一步提升行業監管水平。
13.夯實監管責任。堅持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貫徹落實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鏈條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梳理細化部門、單位、機構、崗位和人員的安全監管具體職責任務,持續夯實安全監管責任。
14.落實監管措施。一是實行“盯守制”,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專人常態化進駐企業,全過程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管理。二是實行“簽字制”,道路客運安全監管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成果均簽字確認,“誰簽字,誰負責”。三是實行“通報制”,對各縣市區道路客運安全監管工作實行常態化通報,對違法違規較多的客運企業抄告相關縣市區黨委政府督促整改。四是實行“聯辦制”,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清零行動,鼓勵廣大群眾對客運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相關查處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15.推行安全獎懲。一是市財政局每年預算1000萬元,設立客運企業安全專項獎補資金,制定獎補辦法,明確獎補條件和標準,按照客運企業車輛保費支出總額的50%加上400公里以上客車增配安全員工資的50%給予獎補,年度考核后兌現,激勵企業安全發展。二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嚴格處罰相關企業和責任人。
(四)進一步支持企業紓困解難。
16.搬遷城區汽車站。另行選址規劃,建設榆林中心城區南、北2個一級汽車客運站,列入2023年重點項目,進一步便捷群眾出行。
17.購買公共出行服務。市財政局通過購買公路客運場站運營管理服務的方式穩定汽車客運站正常運營,具體標準由市財政局與市交通局共同測算后實施,購買期限暫定三年,到期后重新評估??h級財政在現有農村客運補貼基礎上,也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一步穩定農村旅客運輸,保障群眾剛性出行需求。
18.升級場站例檢設備。根據汽車客運站安檢設備和信息化系統更新改造實際需求,試點啟動全市7個具備條件的一級客運站建設車輛自動例檢系統,全部建成投用后,市財政局一次性按照系統建設費用的85%給予補貼。
19.支持企業改革轉型。一是市金融局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對汽車客運站現有銀行貸款給予持續支持。二是市級相關部門對汽車客運站綜合開發利用項目予以相應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稅費減免。三是市交通局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制定自救自強一攬子措施,實現企業轉型、穩定發展。
20.推動交郵、交旅融合發展。一是探索客運車輛同步代送小件快件,市縣兩級財政給予資金扶持。二是發揮汽車客運站旅客集散功能,推動橫山、米脂、子洲等縣區設立旅游集散中心。
21.探索發展城際公交。探索推進將榆林至佳縣、榆林至米脂、榆林至大柳塔等客運班線改造為城際公交經營,加快推動城鄉客運一體化,促進道路客運市場穩定有序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管理各項政策措施,全面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突出“人、車、企、管”四要素,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有效引導扶持。各縣市區要深入調研轄區道路旅客運輸工作,特別是農村客運安全監管情況,制定促進客運安全管理和穩定發展措施,加大政策傾斜和資金扶持力度,引導客運企業轉型升級,保障汽車客運站穩定運營,推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實施考核評定。市交通局要嚴格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場站質量信譽考評辦法,不斷完善考評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持續提升企業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從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8年4月9日止。
附件:客運企業安全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附件
客運企業安全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規范全市客運企業安全管理,激勵企業安全發展,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保障客運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范圍
全市擁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
二、設立與用途
市政府設立安全專項獎補資金,用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設施設備更新、培訓教育、安全獎勵、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三、獎補條件
(一)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客運企業,作為獎補對象。
1.連續3年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且考核年度未發生一般責任亡人以上事故;
2.被認定為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企業;
3.上年度無省市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
4.上年度質量信譽考核達到AA等級;
5.所有客運車輛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以下簡稱四險),且承運人責任險不低于150萬元/座、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200萬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取消安全資金獎補資格。
1.在年內關閉或停產;
2.車輛在自然年內中途退保、脫保;
3.未同時投保四險;
4.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四、獎補標準
符合獎補條件且通過年內安全管理考核的客運企業,按照客運企業車輛保費支出總額的50%加上400公里以上客車增配安全員工資的50%給予獎補。
五、考核與兌現
(一)符合獎補條件的客運企業,將獎補佐證材料于次年1月底報縣級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初審??h級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3月底前分別上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審核。
(二)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通過初審的企業進行復審,30日內確定審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財政局。
(三)市財政局根據考核情況計算獎補資金,兌現發放。
政策解讀:《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實施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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