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全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旅館業未成年人入住治理監督典型案例。
2021年8月,我市某縣區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強奸、組織、強迫賣淫案時發現,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4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長期在旅館、賓館、酒店包房住宿,靠組織、強迫被害人賣淫維持日常開銷。案件反映出多家住宿場所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關于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義務。
2022年3月,該院對2021年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進行梳理中發現,發生在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達24起,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總數的近30%,涉及強奸、組織、強迫賣淫、介紹賣淫等罪名。經過進一步分析發現,案件發生的原因均系住宿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不強,登記報告等制度落實不到位,同時有旅館行業的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2022年5月10日檢察機關向旅館業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發出2022年第2號《檢察建議書》,針對公安機關在監督和管理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五個方面的問題和三個方面的建議,公安機關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認真分析研究,結合其正在開展的旅館業場所摸排整治百日行動,通過線上培訓、發放宣傳資料、法治進校園等方式加大力度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部《關于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加強了對旅館業的檢查力度,督促其嚴格落實“四實”登記制度和“五必須”規定,對28家未落實未成年人入住登記的旅館、賓館、酒店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業整頓。2022年發生在旅館業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到10件,案件量大幅下降,未成年人入住登記制度的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檢察官提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需要全社會共同守護,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國家監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認這一制度。旅館、酒店從業人員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處于醉酒狀態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險,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即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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