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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23年榆林市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發布時間:2023-04-24 15:40 來源: 市氣象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精神,避免和防范雷電災害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陜西省氣象條例》、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做好全市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三)雷電防護裝置的使用單位、維護單位、產權單位應當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及時發現防雷設施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應當主動委托具有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對于檢測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按照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嚴禁委托無資質、超資質或者掛靠資質、無檢測能力的單位、人員開展檢測活動。
           (四)榆林市轄區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來榆林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前應當告知榆林市氣象局,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榆林市氣象局的監督管理。
           (五)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六)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其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氣象部門負責。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上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要主動申報并積極配合當地氣象部門做好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登記和信息采集工作。
           請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舉報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單位和防雷安全違規違法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0912-3250687。


                              榆林市氣象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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